各學院、附屬醫院😳: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上海市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現已發布本指南。
一、征集範圍
專題一🩱: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建設目標:以增強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圍繞本市科技🙈、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開展重大共性與關鍵技術的工程化研發、實行對外開放服務👨🏻🦽、培養和聚集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加強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引領行業技術進步🙄🥳,促進本市創新驅動發展🛫。
建設內容:面向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民生保障與社會發展等領域需求,圍繞研發與成果轉化等關鍵環節,支持行業骨幹企業和高校院所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共性技術與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示範應用等👸。重點支持智能製造與機器人、高端芯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醫療器械、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領域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建設期限☝️🥟:不超過2年。
支持方式:籌建期不予經費支持,驗收後參加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擇優予以“後補助”經費支持。
專題二🪙:上海專業技術服務平臺
建設目標:以“市場導向,多元參與,優化布局🎟、協同聯動”為指導,針對本市產業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的公共服務需求🙅♀️,在創新鏈單個或多個關鍵環節,通過平臺建設,整合各類科技資源✶,為創新創業提供重要基礎設施和條件保障等服務降低社會創新成本🐖、促進創新驅動發展🚢。
建設內容🪼:圍繞創新鏈和產業鏈上應用基礎研究、技術開發🏄🏽♀️、試驗研究等環節,在服務需求比較明確、目前公共服務比較薄弱的共性技術領域,支持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專業技術服務平臺🌮🏇,鼓勵具有行業主導力的專業化、市場化運作的技術服務機構、外資研發機構以及大型科學裝置(設施)參與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集成產業技術創新鏈相關優勢資源,向社會提供信息共享、研發設計、聯合攻關、測試驗證🧛🏿♀️、中試放大等特色鮮明的專業技術服務,形成有特色🚢、成規模的技術服務能力。重點支持環境保護、綠色建築、人工智能、數字文化創意等領域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建設期限:不超過2年。
支持方式🐜:籌建期不予經費支持,驗收後參加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擇優予以“後補助”經費支持。
二、申報要求
專題一: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組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的相應能力,符合《上海工程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滬科〔2015〕176號)建設要求🏐。
2🧚🏽♂️、工程中心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不含涉密內容;申報單位應提交知識產權等相關資質和能力證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業年度相關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等,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組建申請應明確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稱🤾🏻♂️、研發方向、研發內容、組織架構運行機製及考核指標👩🏻⚕️。
4、申報單位須承諾加盟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並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運行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引進培養🦹🏻♂️、開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條件👌🏿。
專題二:上海專業技術服務平臺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註冊在本市並加盟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2🦅、項目責任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不含涉密內容;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申報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技術水平與能力在本市具備領先優勢🧑🌾,有較為明確的用戶群體;②具有專業的技術成果儲備和先進的技術研發支持設施,對外服務儀器設施價值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外服務場地面積150平米以上🆑;③擁有一支專職🌌🥺、穩定的技術服務和管理人員隊伍。
三🧍🏻♂️、申報者權利
申報者若申請項目評審專家回避的,須在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書面申報材料的同時,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專家名單和理由♿️。對每個項目申請回避的專家人數不超過3人🤸🏼♂️。
四、申報方式
1、本指南公開發布。申報人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http://www.shanghai.gov.cn/)進入“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網上填報項目可行性方案,並在線打印書面材料(非由申報系統在線打印的書面材料,或書面材料與網上填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所有書面材料采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一份,須簽字蓋章齊全。使用普通紙質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3💅、請以我校為依托單位的申請人於2018年8月16日上午9點至下午14點將項目所需材料交至我校科技處503室,由我處統一上報。
五♢、其它說明
本指南經評審立項的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驗收時一並提交《科技報告》和《科技報告收錄證書》。
六、咨詢電話
服務熱線: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
技術支持:62129099-2257
科技處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