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沐鸣2食堂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有效控製沐鸣2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沐鸣2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沐鸣2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沐鸣2校長為沐鸣2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衛生工作列入沐鸣2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安全衛生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後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沐鸣2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沐鸣2食品安全衛生,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製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沐鸣2衛生服務中心是沐鸣2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宣傳和督查部門,對沐鸣2食品衛生安全承擔宣傳和督查責任。沐鸣2學工部配合後勤保衛處做好校園環境的安全,配合衛生服務中心做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宣傳和督查,負責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承擔配合協調責任。沐鸣2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責任製,各分管人員要對職責範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第四條 沐鸣2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安全衛生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倉庫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沐鸣2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沐鸣2食堂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沐鸣2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沐鸣2要建立健全食堂餐飲承包經營準入製和退出製,食堂管理實行“現場經理責任製”。
1、必須嚴格控製食堂出入口人員的進出,落實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食堂,工作檢查人員進出需做好登記製度;食堂窗戶、水、電、氣每天下班後要有專人負責關閉,並做好巡視記錄。
2、由食堂經理對本餐廳飯菜質量、菜肴價格、服務態度、衛生狀況、就餐環境、員工配備等全面負責,並對發生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要負責本食堂、餐廳及安全生產、治安防範工作,並承擔所管轄範圍的安全責任。
3、食堂的服務宗旨是為全校師生提供優質的餐飲服務,並根據廣大師生需求實行靈活多樣的服務方式,不斷調整花色品種,加強成本核算,開展文明服務,實行科學管理,逐步提高食堂經營管理水平。
4、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國家行政法規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沐鸣2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與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5、營業時間要堅守營業現場進行指揮和管理,認真遵守食品物料采購規章製度,直接參與進貨全過程,對食品來源嚴格執行索證製度,杜絕采購黴爛、變質或不新鮮的貨物和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成品原料,如購進的米面、肉、油等發現異常情況要拒絕使用,並及時報告沐鸣2和主管部門,追查原因。
6、要認真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合法合理用工和發放員工工資,避免勞務糾紛。
7、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保障工作期間及宿舍內的安全。定期組織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檢查考核,落實防火、防竊、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措施。對本部門所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們遵守各項安全製度。安全生產、治安防範和衛生工作要明確分工落實到人,對要害、重點部位要嚴格按照校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1、發現或者員工舉報的重大、特大安全衛生事故隱患不及時治理或者查處的。
2、重大、特大安全衛生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幹涉事故調查的。
3、阻撓、幹涉對重大、特大安全衛生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
4、未依法履行職責而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的。
5、食堂承包單位無能力處理的已知重大安全衛生隱患,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沐鸣2報告要求治理或者查處的。
6、餐廚垃圾如未按照規定處理或未及時交費,取消全年水電煤補貼。
7、由於食堂原因引起食物中毒或食品衛生、火災等事故,食堂經營承包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並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主管校長和責任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製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製度或管理製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5、未按照沐鸣2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製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6、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7、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8、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9、對從業人員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現場經理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校方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製止的;
3、不及時傳達校方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校方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7、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8、采購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給食堂的。
第十二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沐鸣2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後果的,解除承包合同並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承擔一切由此造成的損失。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沐鸣2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後果的,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沐鸣2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沐鸣2食堂外包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沐鸣2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資產後勤處、校辦公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產後勤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