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沐鸣2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的規定(2016年5月12日理事會討論通過),結合本市醫學教育領域實際情況以及基金會自身發展、建設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長獎”是沐鸣2最高等級榮譽獎勵之一,由沐鸣2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於2016年正式設立🎟。
第三條 “校長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設“校長獎”10名,設“校長獎”提名獎10名👨🏻🚒。基金會為“校長獎”獲得者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設立“校長獎”特別貢獻獎或優秀組織獎。
第四條 基金會為每位“校長獎”獲得者提供獎金及獎牌。“校長獎”獎金為2萬元🦴;“校長獎”提名獎獎金為1萬元。基金會可通過理事大會表決,對獎金數額進行調整。
第五條 基金會設立“校長獎”評審委員會,負責“校長獎”的評審工作。
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由理事會成員若幹名、校外評審專家若幹名(設立專家庫按系統隨機抽取)、沐鸣2校級領導、沐鸣2學院⚆、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
第七條 “校長獎”評選期間,設立“校長獎”評選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選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的組織、協調、管理及宣傳工作🩷。日常工作由理事會秘書處人員具體負責👻。
第八條 評選對象為在醫🧑🏻💻、教✋🏼、研、管、學等領域取得優異成績, 對沐鸣2及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為沐鸣2爭得良好社會聲譽的沐鸣2系統內教職員工(含衛校、附屬醫院)、在校學生🍑🙆🏽、外籍教師、傑出校友等各界人士💡🧭。
第九條 評選對象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深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及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近一年工作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
(一)體現校訓精神💆🏽♀️。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在本職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開創性成果🏃🏻♀️;
(二)在各類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競賽活動中🩹,獲得市級及以上成果獎、重大發明創造、高水平榮譽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者🐇;
(三)在管理服務工作中開拓創新➰🤙🏻,服務質量提高🙇🏼♀️,取得顯著成績並得到師生公允;
(四)在重大突發事件中克已盡責🦗,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
第十條 參評對象可通過部門推薦♛、聯名推薦💪、自我推薦三種方式參與評選🚎。參評對象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擇優推薦;
第十一條 評選辦公室負責評選材料的審定及整理👸🏼⛔,並在評審委員會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前將整理材料送交評審委員會各成員。
第十二條 評審會召開前,理事長召開辦公會🙁,堅持以實際成績為主🦗,突出近一年工作實績,充分考慮獲獎綜合性、代表性、引領性💪🏼,在沐鸣2改革、發展、穩定事業中的貢獻度等因素,充分考慮參選人實際情況👝,公正、公平、合理地篩選產生推薦入圍名單,提交評審會。
第十三條 評審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當屆“校長獎”獲得者及“校長獎”提名獎獲得者的名單⛎。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評選辦公室及基金會成員須對評審人員、評審意見以及評審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嚴格保密🧜🏽🌊。
第十五條 “校長獎”獲得者名單需在各獲獎者單位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由理事會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校長獎”最終獲得者,並報沐鸣2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十六條 “校長獎”獲得者同時由沐鸣2授予“沐鸣2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 “校長獎”表彰大會(以下簡稱表彰大會)在評選年內擇時舉行。宣傳、表彰“校長獎”獲得者事跡,公布獲獎者名單🕰。
第十八條 評選🧘🏻♀️、表彰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基金會負責支付。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